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當您繼續瀏覽和使用我們的網站時,即表示您同意遵守以下使用條款和條件並受其約束,這些條款和條件與我們的隱私政策一起約束喜鵲汽車與您就本網站的關係

歡迎訪問我們的網站 www.magpieautos.com / www.magpieautos.co.uk

客戶應特別注意第 10 條的規定。

• 1. 條款和條件
• 1.1 條款和條件適用於任何客戶的購買。
• 1.2 訂單構成客戶根據這些條件購買商品和/或服務的要約。
• 1.3 只有當供應商發出書面訂單接受書(通常通過電子郵件)時,訂單才被視為已被接受,合同將在此時和日期(開始日期)生效。
• 1.4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客戶承認其未依賴合同中未規定的由供應商或代表供應商作出或給予的任何聲明、承諾、陳述、保證或保證。
• 2.4 供應商發布的任何樣品、圖紙、描述性內容或廣告以及供應商目錄網站或小冊子中包含的任何貨物描述或插圖或服務描述的發布或發布的唯一目的是提供一個大概的想法其中描述的服務和/或商品。它們不應構成合同的一部分或具有任何合同效力。
• 2.5 這些條件適用於合同,排除客戶試圖強加或合併的任何其他條款,或貿易、習俗、慣例或交易過程中暗示的任何其他條款。
• 2.6 供應商提供的任何報價均不構成要約,並且僅在其發出之日起[7] 個工作日內有效。
• 2.7 所有這些條件均適用於商品和服務的供應,除非指定適用於其中一個或另一個。
• 3. 客戶商品的維修/重置
• 3.1 如果您的訂單是為了修理或更換現有的安全氣囊 ECU,或修理任何其他物品,則以下條款也將適用
• (a) 如果我們代表您收集任何需要維修的物品,您應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將其交付給我們,您仍將承擔物品的費用和風險;
• (b) 我們將通過電子郵件確認收到此類物品,並向您提供預計的維修時間。給出的任何估計都只是估計,時間將不是合同的要素;
• (c) 修復/重置後,我們將通過 DPD 或需要簽名的替代快遞將物品發送給您。物品或貨物的風險應由您承擔。我們不為此類交付投保,因此如果您希望為上述交付投保,您必須在進行任何此類交付之前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我們,並支付任何增加的交付費用;
• (d) 這些條款的第10 條規定了我們對您的責任的重要限制。這尤其適用於已維修/重置的客戶商品。
• 4. 貨物交付
• 4.1 供應商應確保:
• (a) 每次交付貨物都附有說明,其中顯示訂單日期、所有相關客戶和供應商參考編號、貨物類型和數量(包括貨物代碼,如適用),特殊存儲說明(如果有),如果訂單是分批交付的,則剩餘未交付的貨物餘額;和
• (b) 如果供應商要求客戶將任何包裝材料退還給供應商,該事實將在送貨單上明確說明。客戶應在供應商合理要求的時間提供任何此類包裝材料以供收集。包裝材料的退回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
• 4.2 在供應商通知客戶貨物準備就緒後,供應商應隨時將貨物交付至訂單中規定的地點或雙方可能同意的其他地點(交貨地點)。
• 4.3 貨物交付應在貨物到達交付地點時完成。
• 4.4 所引用的任何貨物交付日期僅為大概日期,交付時間並不重要。對於因送貨代理/快遞、不可抗力事件或客戶未能向供應商提供充分的交貨說明或與供應相關的任何其他說明而導致的任何延遲交貨,供應商概不負責的貨物。
• 4.5 交付通常應通過快遞公司進行。除非客戶要求並支付保險,否則不得購買保險。
• 4.6 因此,對於因交付公司、不可抗力事件或客戶未能向供應商提供貨物的充分交付說明或與貨物供應相關的任何相關說明。
• 4.7 供應商可以分期交付貨物,應在交付任何分期付款前開具發票並全額付款。分期付款中的任何延遲交付或缺陷均不得使客戶有權取消任何其他分期付款。
• 5. 商品質量
• 5.1 供應商保證在交付時,以及自交付之日起的 6 個月內(保證期),貨物應:
• (a) 在所有重要方面與其描述一致;
• (b) 條款和條件
•在設計、材料和工藝方面沒有重大缺陷;和
• (c) 兼容。
• 5.2 根據第 5.3 條,如果:
• (a) 客戶在發現部分或全部貨物不符合第 5.1 條規定的保證的合理時間內,在保修期內發出書面通知;
• (b) 供應商有合理的機會檢查此類貨物;和
• (c) 客戶(如果供應商要求這樣做)將此類貨物退回供應商的營業地點,費用由客戶承擔,

供應商應自行選擇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商品,或全額退還有缺陷商品的價款。
• 5.3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供應商不對貨物未能遵守第 5.1 條中的保證承擔責任:
• (a) 客戶在根據第 5.2 條發出通知後進一步使用此類商品;
• (b) 缺陷的產生是因為客戶未能遵循供應商關於貨物的存儲、安裝、調試、使用或維護的口頭或書面指示或(如果沒有)良好的貿易慣例
• (c) 缺陷是由於供應商遵循客戶提供的信息而產生的;
• (d) 未經供應商書面同意,客戶更改或修理此類商品;
• (e) 缺陷是由於正常磨損、故意損壞、疏忽或異常工作條件造成的;
• (f) 為確保符合適用的法律或法規標準而進行的更改導致貨物與其描述不同。
• 5.4 除本第5 條規定外,供應商不就貨物未能遵守第5.1 條規定的保證向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 5.5 本條件的條款適用於供應商根據第5.2 條提供的任何修理或更換貨物。
• 6 所有權和風險
• 6.1 貨物中的風險應在供應商通知貨物已準備好發貨時轉移給客戶,條款 4.55.5 適用。
• 6.2 在供應商收到貨物和供應商提供給客戶的任何其他貨物的全額付款(現金或清算資金)以及此後交付之前,貨物的所有權不得轉移給客戶。
• 7. 提供服務
• 7.1 供應商應根據任何訂單向客戶提供服務。
• 7.2 供應商應努力滿足任何訂單接受中指定的服務履行日期,但任何此類日期僅是估計日期,時間對於履行服務而言並非至關重要。
• 7.3 供應商有權對服務進行任何必要的更改以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安全要求,或者不會對服務的性質或質量產生實質性影響,並且供應商應通知客戶任何此類事件。
• 7.4 供應商向客戶保證將以合理的謹慎和技能提供服務。
• 8. 客戶的義務
• 8.1 客戶應:
• (a) 確保訂單條款和(如果由客戶提交)商品規格完整且準確;
• (b) 在與服務有關的所有事項上與供應商合作;
• (c) 向供應商提供供應商為提供服務可能合理要求的此類信息和材料,並確保此類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準確的;
• (d) 確保任何貨物由熟悉安裝此類貨物的合格且經驗豐富的技工安裝;
• (e) 對於 P2 類煙火,確保(並向供應商提供證明)他們具有安裝此類物品的專業知識。該證明將需要採用證明或資格的形式以適合此類項目。
• 8.2 如果供應商履行其在服務方面的任何義務因客戶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客戶未能履行任何相關義務(客戶違約)而被阻止或延遲:
• (a) 在不限制其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供應商有權暫停服務的履行,直到客戶對客戶違約進行補救,並依賴客戶違約來免除其履行以下任何義務:客戶違約妨礙或延遲供應商履行其任何義務的程度;
• (b) 對於因供應商未能或延遲履行本第 8.2 條規定的任何義務而直接或間接導致客戶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成本或損失,供應商概不負責;和
• (c) 客戶應根據書面要求向供應商賠償供應商直接或間接因客戶違約而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成本或損失。
• 9. 收費與付款
• 9.1 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應為訂單中規定的價格,或者,如果沒有報價,則為供應商在交付之日公佈的價目表中規定的價格。商品價格不包括包裝、保險、商品運輸的所有成本和費用,這些費用應由客戶在支付商品款項時或收到商品已準備好交付的通知時支付。
• 9.2 供應商保留以下權利:
• (a) 在向客戶發出任何此類增加的書面通知後增加服務費用。如果客戶不接受此類增加,則應在供應商通知之日起 7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應商,並且供應商有權在不限制其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終止合同;和
• (b) 通過在交貨前隨時通知客戶來提高商品價格,以反映由於以下原因導致供應商的商品成本增加:
• (i) 供應商無法控制的任何因素(包括外匯波動、稅收和關稅增加以及勞動力、材料和其他製造成本的增加);
• (ii) 客戶要求更改交貨日期、訂購商品的數量或類型或商品規格;或者
• (iii) 因客戶就貨物發出的任何指示或客戶未能就貨物向供應商提供充分或準確的信息或指示而造成的任何延誤。
• 9.3 供應商應在交付完成時或完成後的任何時間向客戶開具發票。
• 9.4 客戶應在接受訂單後支付商品和服務費用。
• 9.5 客戶根據合同應付的所有金額不包括不時徵收的增值稅(VAT)的金額。如果供應商根據合同向客戶提供任何用於增值稅目的的應稅供應,則客戶應在收到供應商的有效增值稅發票後,向供應商支付在增值稅方面應徵收的額外金額在提供服務或商品的付款到期的同時提供服務或商品。
• 9.6 如果客戶未能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根據合同向供應商支付任何款項,則客戶應根據逾期支付商業債務(利息)法支付逾期款項的利息。該利息應從到期日起按日計算,直至實際支付逾期金額,無論是在判決之前還是之後。客戶應連同逾期款項支付利息。
• 9.7 除法律要求外,客戶應全額支付合同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不得進行任何抵銷、反索賠、扣減或預扣。在不限制其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供應商可以將客戶欠其的任何金額與供應商應付給客戶的任何金額進行抵銷。
• 10. 責任限制:特別提請客戶注意本條款
• 10.1 這些條件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限製或排除供應商對以下方面的責任:(a) 因其疏忽或其僱員、代理人或分包商的疏忽造成的死亡或人身傷害;
• (b) 欺詐或欺詐性虛假陳述;
• (c) 違反 1982 年商品和服務供應法第 2 節(所有權和安靜佔有)所暗示的條款;
• (d) 違反《1979 年貨物銷售法》第 12 節(所有權和安靜佔有)所隱含的條款;或者
• (e) 1987 年《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有缺陷的產品。
• 10.2 根據第 10.1 條:
• (a) 供應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在合同、侵權(包括疏忽)、違反法定義務或其他方面,任何利潤損失,或任何間接或後果性損失與合同有關;和
• (b) 供應商就合同引起的或與合同有關的所有其他損失對客戶承擔的全部責任,無論是在合同、侵權(包括疏忽)、違反法定義務或其他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在任何一份訂單中為商品或服務支付的金額。
• 10.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1979 年貨物銷售法第 13 至 15 節和 1982 年貨物和服務供應法第 3 至 5 節隱含的條款被排除在合同之外。
• 10.4 本第10 條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有效。
• 11.不可抗力
• 11.1 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是指超出供應商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停工或其他勞資糾紛(無論是否涉及供應商或任何其他方的員工),公用事業服務或運輸網絡故障、不可抗力、戰爭、暴亂、內亂、惡意破壞、遵守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規則、法規或指示、事故、工廠或機械故障、火災、洪水、風暴或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違約。
• 11.2 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供應商延遲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供應商不對客戶承擔任何責任。
• 11.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供應商無法提供任何服務和/或貨物超過 13 週,供應商應有權在不限制其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通過發出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合同給客戶。
• 12. 一般
• 12.1 轉讓和其他交易。
• (a) 供應商可以隨時轉讓、轉移、抵押、抵押、分包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合同項下的全部或任何權利,並可以任何方式分包或委託其在合同項下的任何或所有義務。合同給任何第三方。
• (b) 未經供應商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轉讓、轉讓、收取費用、分包合同、宣布信託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其在合同項下的所有或任何權利或義務。
• 12.2 通知。
• (a) 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均應以書面形式在該方的註冊辦事處(如果它是公司)或其主要營業地點(在任何其他case) 或該方根據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指定的其他地址,並應親自交付或通過預付一等郵件或其他下一個工作日送達服務,或通過商業快遞發送,傳真或電子郵件。
• (b) 通知或其他通信應視為已收到:如果是專人交付,則留在第 12.2(a) 條中提及的地址時;如果通過預付費一等郵件或其他下一個工作日遞送服務發送,則為郵寄後第二個工作日上午 9 點;如果通過商業快遞交付,則在快遞員送貨收據上簽字的日期和時間;或者,如果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則在傳輸後的一個工作日內收到送達收據。
• (c) 本條款的規定不適用於任何法律訴訟中的任何訴訟程序或其他文件的送達
• 12.3 遣散費。
• (a) 如果合同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應視為對其進行了最小必要程度的修改,以使其有效、合法和可執行。無法修改的,相關條款或部分條款視為刪除。根據本條款對條款或部分條款的任何修改或刪除不應影響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
• (b) 如果一方通知另一方可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部分條款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雙方應本著誠意協商修改此類條款,以便經修改後,它是合法的、有效的和可執行的,並且在最大可能的範圍內實現了原始條款的預期商業結果。
• 12.4 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的放棄僅在書面形式下才有效,不應被視為對任何後續違約或違約的放棄。任何一方未能或延遲行使合同或法律規定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放棄,也不阻止或限制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此類權利或補救措施均不得阻止或限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
• 12.5 無合夥或代理。合同中的任何內容均無意於或不應被視為在任何一方之間建立任何合夥或合資企業,也不構成任何一方出於任何目的成為另一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均無權以任何方式代理或約束另一方。
• 12.6 非合同一方的人無權執行其條款。
• 12.7 除本條件規定外,除非經供應商書面同意並簽字,否則合同的任何變更(包括引入任何附加條款和條件)均無效。
• 12.8 適用法律。本協議以及由本協議或其標的物或形式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包括非合同糾紛或索賠)均應受英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管轄並按其解釋。
• 12.9 管轄權 各方不可撤銷地同意,英格蘭和威爾士法院對解決因本合同或其標的物或形成(包括非合同爭議或索賠)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具有專屬管轄權。
• 13. 解釋
• 13.1 定義。在這些條件中,以下定義適用:

營業日:除週六、週日或英格蘭公共假期外倫敦的銀行營業的日子。

開始日期:具有第 2.2 條中規定的含義。

條件:這些條款和條件根據第 12.7 條不時修訂。

合同:供應商與客戶之間根據本條件提供商品和/或服務的合同。

客戶:從供應商處購買商品和/或服務的企業(個體經營者或有限公司)。

交貨地點:具有第 4.2 條中規定的含義。不可抗力事件:具有第 11.1 條賦予的含義。貨物:訂單中列出的貨物(或其任何部分)。訂單:客戶的商品和/或服務供應訂單,如客戶採購訂單中所述。服務:供應商向客戶提供的服務。供應商:Air Bag Team Limited,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公司編號為 09138595。
• 13.2 建設。在這些條件下,以下規則適用:
• (a)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論是否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 (b) 對一方的提及包括其個人代表、繼任者或允許的受讓人;
• (c) 對法規或法定條款的引用是對經修訂或重新制定的法規或法規的引用。對法規或法定條款的提及包括根據該法規或法定條款制定的任何附屬立法,經修訂或重新制定;
• (d) 術語包括、包括、特別是或任何類似表達引入的任何短語應被解釋為說明性的,不應限制這些術語之前的詞的含義;和
• (e) 提及書麵包括傳真和電子郵件。

“安全氣囊團隊”或“我們”或“我們”一詞指的是網站所有者,其註冊辦公地址為 Marston House, Priors Marston, Southam, Warwickshire CV47 7RP。我們的公司註冊號是在英格蘭和威爾士註冊的 09138595。 “您”一詞是指我們網站的用戶或瀏覽者。

使用本網站須遵守以下使用條款:

本網站頁面的內容僅供您參考和使用。它可隨時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我們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就本網站上為任何特定目的而發現或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準確性、及時性、性能、完整性或適用性提供任何保證或保證。您承認此類信息和材料可能包含不准確或錯誤,我們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明確排除對任何此類不准確或錯誤的責任。
您對本網站上的任何信息或材料的使用完全由您自行承擔風險,我們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您應自行負責確保通過本網站提供的任何產品、服務或信息滿足您的特定要求。

本網站包含我們擁有或許可給我們的材料。該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設計、佈局、外觀、外觀和圖形。除版權聲明外,禁止複制,版權聲明構成這些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本網站上轉載的所有商標均不屬於運營商的財產或未授權給運營商,並在網站上予以承認。

未經授權使用本網站可能會導致損害賠償和/或構成刑事犯罪。
本網站有時也可能包含其他網站的鏈接。提供這些鏈接是為了方便您提供更多信息。它們並不表示我們認可該網站。我們對鏈接網站的內容不承擔任何責任。;
未經 AirbagTeam 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從其他網站或文件創建指向本網站的鏈接。
您對本網站的使用以及因使用本網站而引起的任何爭議均受英格蘭、蘇格蘭和威爾士法律的約束。
29 Hastings Court, Altofts, 諾曼頓, WF6 2SH, U英國

營業時間

一 - 五
-
週六 - 日
採預約制

給我們發信息

Share by: